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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数列 x1, x2, x3, ... 的极限是 L 如果数列中的数字任意接近 L。
日常使用的一个极限定义是这样的
如果给定任何一个 ε 无论多小,有一个数 δ > 0 使 0 < δ < δ0,差的绝对值 (f (x0 ± δ) – L) 小于 ε,那么 L 就是的 (f (x0 ± δ) – L) ,对于 x = x0。
这里没有提到无限小量。它们在数学中没有地位。
波西米亚数学家伯纳德-博尔扎诺(1781-1848)提出了这个定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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